
□韩乾怡(山西大学)近日,雨果奖得主郝景芳一句“在我今年新出的小说《银河学院》里面,AI写作的比重已经可以占到一半了”引发舆论风波,登上各平台热搜。据中国新闻周刊后续对郝景芳的采访与报道,郝景芳做出回应:“我的小说每一行都是我写的。”而引起热议的那句话指的是,在郝景芳写作的整个工作量中,AI有50%的贡献参与。细究这场舆论争议,读者为什么会因为一句话而展开热议?背后实则是人机协同创作导致的信任危机,是对“信息不透明”的不信任。在大家的固有认知里,对于写作,有着根深蒂固的原创要求。作者笔下的文字应当是倾注了全部感情配资安全平台,一字一句亲自斟酌而成。但随着时代的发展配资安全平台,人机协同创作出现在了大众视野。部分作者把AI视为自己的助手,依靠它完成构思、素材整理等大量前期工作,认为拥抱新技术无可厚非;可在读者看来,创作者隐瞒AI参与程度,便造成了信息不对等,欺骗了读者的感情。一边是创作者享受技术红利,一边是读者坚守传统原创理念,二者认知存在偏差,使得一场创作方式的争议,不断演变为信任危机。其实,读者批判的并不是使用AI,作者也并不是不可以使用AI。问题的关键在于,如何构建明确的AI使用边界与读者的知情权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的相关法条及相关法院判例均可以判断,如今人工智能仅作为创作工具,本身不具备作者身份,法律只保护人类独创性的智力成果。当然,有人类独创性智力加工的AIGC成果是受保护的,但权利主体依然是人,AI 只起辅助工具作用。但随着人机协同创作的逐渐深入,AI的实际应用早已超越了辅助工具的划定。因此,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与补充迫在眉睫。出版行业应当设置明确标准与界限,划清辅助创作和深度创作的界限。并规定AI创作的标识,要求各作者、出版商只要使用AI,便需要在书籍显著位置标注参与占比。人机协作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,合理利用AI技术以提升工作效率无可厚非。但技术理应服务于创作者的思想,而不是代替创作者进行思考。创作者享受人工智能带来的便利,就应当承担起主动向读者告知的义务。将创作过程适度公开,既保障消费者选择权,也能规范创作者行为,让人机协同摆脱道德争议,在清晰的规则之下良性发展。同时,时代在改变,大众看待文艺作品的标准也应当更新。不必死守“必须全程手写”的陈旧标准,对新技术一味抗拒。我们真正该抵制的,是全盘依赖算法、放弃思考的敷衍创作;对于合理利用技术,注入个人思想的作品,社会应当给予包容。技术只是创作的手段,蕴藏在文字之中的思想,才是文学经久不衰的灵魂。只有完善标准、更新观念,才能让AI技术赋能创作,助力新时代文学迸发出全新活力。本文为红辣椒评论原创文章,仅系作者个人观点,不代表红网立场。转载请附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。举报/反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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